各學院(部):
根據《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學生成績管理規定》(杭電教[2013]98號),特對2020-2021 學年第一學期成績報送工作的相關要求強調如下:
1、成績錄入時間
⑴ 本學期課程考核成績錄入時間:2021年1月15日8:00-2021年1月30日24:00;
⑵ 下學期初補考成績錄入時間(暫定):2021年3月1日8:00-3月13日24:00。
2、要求任課教師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下列要求完成成績錄入工作。
教師成績錄入可以通過系統直接錄入和成績導入兩種方式。
(1)系統直接錄入方式:
首先設定成績比例,然后錄入各項成績(理論課的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必須錄入), 系統會自動按教師設定的比例折算出總評成績。若錄入過程中調整了成績比例或更改了成績數據,必須清空總評重新保存后再提交。
(2)系統成績導入方式:
為了減輕老師的工作量,特增加成績導入功能,具體操作方法與指南詳見附件一。
(3)教師成績錄入完畢,必須認真核查,無誤后提交并從系統中打印學期成績登記表 (一式兩份)和學生成績記錄冊一并交開課學院教科辦。
?要求任課教師在《成績記錄冊》最后一頁下端備注“平時成績組成及評定標準”。
?任課教師的成績檔案應在成績錄入系統關閉前上交學院,學院必須認真核查當學期所有課程的成績檔案是否齊全。
3、嚴格按《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學生成績管理規定》設置成績比例,平時成績占總評成績的30%—60%,期末考核成績占總評成績的40%—70%。要求理論課的平時成績、期中成績、實驗成績分欄設置,比例總和占總評成績30%—60%;實驗必須錄入平時成績和考核成績(對應填入“平時成績”和“實驗成績”),可根據課程考核要求確定比例。課程名相同且統一命題的課程,其課程考核成績的比例設置必須一致。個別課程因課程教學改革等原因超出成績比例范圍的,必須由任課教師提出書面申請,經學院批準后報教務處審批。
4、成績備注欄中“缺考、緩考、取消考試資格、違紀、作弊”等信息必須核實后準確錄入。錄入“取消考試資格”必須由任課教師1月8日前填寫取消考試資格審核表(學院網頁-下載專區)交到教科辦,并提前通知學生被取消考試資格。,錄入“緩考”必須收到經教務處批準的《學生課程緩考申請表》。
5、特別提醒: 錄期末考核成績時必須錄入緩考學生的平時、期中等成績。因緩考隨課程補考進行,補考成績自動記載為緩考學生的期末成績,系統將按教師設定的成績比例折算出學生的總評成績,若未錄入平時等成績會導致總評成績出錯。
6、成績一經錄入提交,一般不得修改。確因錯批、漏批考卷或錄入錯誤等原因需要更改成績的,由任課教師填寫《成績更正申請表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,經開課學院主管教學院長同意后報教務處批準,方可更改。成績更正已納入學院本科教學狀態評估指標。
附件一:
附件一:杭州電子科技大學WEB端成績錄入界面成績導入操作指南.docx
教務處
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